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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聲字第20號黄慶福之民事裁定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
南院武民諭111年度訴聲字第2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黄慶福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聲字第20號聲請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事件應送達被告黄慶福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1月12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 發布日期:112-01-19
- 更新日期:112-01-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