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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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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新簡字第432號吳順枝之新化地政事務所函影本及土地複丈成果圖影本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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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順枝之新化地政事務所函影本及土地複丈成果圖影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新簡字第43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吳順枝之新化地政事務所函影本及土地複丈成果圖影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3次公示送達。(國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柯于婷
 

  • 發布日期:112-01-18
  • 更新日期:112-01-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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