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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拍字第255號李泰福即楊珮菁(即李楊月香)之繼承人之拍賣抵押物表示意見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應送達之文書:
本院111年度司拍字第255號聲請人陳秀琴與相對人李泰福即楊珮菁(即李楊月香)之繼承人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應送達相對人李泰福即楊珮菁(即李楊月香)之繼承人公告之文書如下。
一、聲請狀繕本一件。
二、民事拍賣抵押物通知表示意見函一件。
前開公告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送達事由:
一、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不明,依聲請人聲請,裁定准為公示送達。
附記第一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王佳進
- 發布日期:112-01-18
- 更新日期:112-01-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