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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拍字第231號吳孟潔、吳威愷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應送達之文書:
本院111年度司拍字第231號聲請人張寶仁與相對人吳孟潔等二人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應送達相對人吳孟潔、吳威愷公告之文書如下。
一、聲請狀繕本一件。
二、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前開公告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送達事由:
一、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不明,依聲請人聲請,裁定准為公示送達。附記第一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張豐榮
函 稿 代 碼:H006-01I 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智股
- 發布日期:112-01-17
- 更新日期:112-01-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