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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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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1408號陳國基之假扣押未撤回不得啟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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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廉字第51408號
(委外案號:111南金職戌字第60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國基之假扣押未撤回不得啟封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1408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國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1南金職戌字第604號,聯絡電話:07-3351278戌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廉股書記官曾盈靜

  • 發布日期:112-01-16
  • 更新日期:112-01-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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