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830號黃南雄、黃久華、楊黃良華、黃惠雄、呂厚德、李佩芬、陳信邦、陳浩佳、陳泰成、陳紀久、陳香吟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16日
南院武民寧109年度訴字第183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南雄、黃久華、楊黃良華、黃惠雄、呂厚德、李佩芬、陳信邦、陳浩佳、陳泰成、陳紀久、陳香吟之判決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訴字第1830號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應送達被告黃南雄、黃久華、楊黃良華、黃惠雄、呂厚德、李佩芬、陳信邦、陳浩佳、陳泰成、陳紀久、陳香吟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1月16日民事判決。
附記:再次國內公示送達、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 發布日期:112-01-16
- 更新日期:112-01-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