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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38號上野博司、郭一仁、郭一義、郭其峰即郭震旺之繼承人之麻豆地政事務所111年12月23日函及所附複丈成果圖影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
南院武民水110年度訴字第23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上野博司、郭一仁、郭一義、郭其峰即郭震旺之繼承人之麻豆地政事務所111年12月23日函及所附複丈成果圖影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23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上野博司、郭一仁、郭一義、郭其峰即郭震旺之繼承人之麻豆地政事務所111年12月23日函及所附複丈成果圖影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3月23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被告上野博司第7次公示送達(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被告郭一仁、郭一義第7次公示送達(國外公示送達)。
被告郭其峰第7次公示送達(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高培馨
- 發布日期:112-01-13
- 更新日期:112-01-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