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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16號卓水吉之開庭通知、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12日
南院武民暢111年度重訴字第11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卓水吉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1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應送達被告卓水吉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3月30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幸萱
- 發布日期:112-01-12
- 更新日期:112-01-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