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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3456號謝孟邦之拍賣通知 (112年2月8日特別減價拍賣)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廉字第53456號
(委外案號:111南金職亥字第63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孟邦之拍賣通知 (112年2月8日特別減價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廉字第53456號債權人花旗 (台灣)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謝孟邦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
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
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南金職亥字第637號,聯絡電話:07-3351278亥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廉股書記官曾盈靜
- 發布日期:112-01-12
- 更新日期:112-01-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