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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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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870號陳冠瑛即陳建燁之繼承人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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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12日
南院武民柏111年度司聲字第870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冠瑛即陳建燁之繼承人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聲字第870號返還擔保金事件應送達被告、相對人陳冠瑛即陳建燁之繼承人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楊建新
 

  • 發布日期:112-01-12
  • 更新日期:112-01-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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