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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960號李美玉、邱克勤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
南院武民丑110年度訴字第196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美玉、邱克勤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96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李美玉、邱克勤之
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4月10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1次國內公示送達、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容淑
- 發布日期:112-01-11
- 更新日期:112-01-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