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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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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營簡字第258號陳貞儒、陳韻森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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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貞儒、陳韻森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111年9月13日民事補正狀及111年9月30日民事陳報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營簡字第25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貞儒、陳韻森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111年9月13日民事補正狀及111年9月30日民事陳報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3月6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1法庭(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五段60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 發布日期:112-02-10
  • 更新日期:112-02-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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