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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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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85號陳橫江、陳茲娟、陳銘澤、陳麗音、陳麗慧、施世平之撤回部分起訴暨變更聲明狀繕本、變更聲明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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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南院武民辛111年度訴字第118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橫江、陳茲娟、陳銘澤、陳麗音、陳麗慧、施世平

之撤回部分起訴暨變更聲明狀繕本、變更聲明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185號宣告地役權消滅等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橫江、

陳茲娟、陳銘澤、陳麗音、陳麗慧、施世平之撤回部分起訴暨變更聲明狀

繕本、變更聲明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

領取。
附記:再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謝明達
 

  • 發布日期:112-01-10
  • 更新日期:112-01-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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