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94號陳哲緯之民事撤回暨追加被告狀繕本、民事起訴(更正)狀繕本、民事陳報三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6日
南院武民辰111年度訴字第109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哲緯之民事撤回暨追加被告狀繕本、民事起訴(更正)狀繕本、民事陳報三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09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哲緯之民事撤回暨追加被告狀繕本、民事起訴(更正)狀繕本、民事陳報三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2-01-10
  • 更新日期:112-01-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