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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877號林怡君、施季杏之裁定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7日
南院武民舒111年度司聲字第877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林怡君、施季杏之裁定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聲字第877號公示送達事件應送達相對人林怡君、施季杏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12月15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秦建華
- 發布日期:112-01-10
- 更新日期:112-01-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