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6640號陳容香之優先承買通知壹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實字第9664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容香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6640號債權人陳吉彬與債務人王彩雲即沈義方之繼承人、沈經宏即沈義方之繼承人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實股書記官蘇婉婷
 

  • 發布日期:112-01-10
  • 更新日期:112-01-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