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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59號陳思錦即陳顯堂之繼承人、陳靜發即陳顯堂之繼承人、林宗扶即林黃去之繼承人之民事判決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9日
南院武民亥111年度訴字第115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思錦即陳顯堂之繼承人、被告陳靜發即陳顯堂之繼承人、被告林宗扶即林黃去之繼承人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159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思錦即陳顯堂之繼承人、被告陳靜發即陳顯堂之繼承人、被告林宗扶即林黃去之繼承人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12月30日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附記:第3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李崇文
- 發布日期:112-01-09
- 更新日期:112-01-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