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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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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725號黃秀鶯之民事準備書暨補正狀繕本、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勘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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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9日
南院武民癸111年度訴字第172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秀鶯之民事準備書暨補正狀繕本、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勘測函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725號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應送達被告黃秀鶯之民事準備書暨補正狀繕本、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勘測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4月1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準備程序期日、112年4月20日上午10時現場履勘。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2-01-09
  • 更新日期:112-01-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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