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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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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27號鄭枝美子(即鄭全祥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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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9日
南院武民辛111年度訴字第72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枝美子(即鄭全祥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72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鄭枝美子(即鄭

全祥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2月9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19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再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謝明達
 

  • 發布日期:112-01-30
  • 更新日期:112-01-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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