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22號林易陞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易陞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22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111年度雄小字第1852號),應送達被告林易陞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2月14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20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康紀媛

  • 發布日期:112-01-07
  • 更新日期:112-01-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