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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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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443號陳豐昆之拍賣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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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北字第4443號
(委外案號:111南金職亥字第42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豐昆之拍賣通知 (112年1月18日特
      別減價拍賣) 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北字第4443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豐昆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南金職亥字第427號,聯絡電話:(06)2956566分
      機20302亥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北股

  • 發布日期:112-01-07
  • 更新日期:112-01-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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