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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443號陳豐昆之拍賣通知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北字第4443號
(委外案號:111南金職亥字第42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豐昆之拍賣通知 (112年1月18日特
別減價拍賣) 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北字第4443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豐昆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南金職亥字第427號,聯絡電話:(06)2956566分
機20302亥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北股
- 發布日期:112-01-07
- 更新日期:112-01-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