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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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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932號盧敬裕之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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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南院武民丁111年度訴字第193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盧敬裕之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93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盧敬裕之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請於文到翌日起10日內提出答辯狀,並敘明如說明欄所列事項檢附相關資料陳報到院。
附記: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莊月琴
 

  • 發布日期:112-01-06
  • 更新日期:112-01-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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