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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932號劉葉秀雲之繼承人、盧敬裕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
南院武民丁111年度訴字第193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葉秀雲之繼承人、盧敬裕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93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劉葉秀雲之繼承人、盧敬裕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2月3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被告劉葉秀雲之繼承人)
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被告盧敬裕)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莊月琴
- 發布日期:112-01-05
- 更新日期:112-01-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