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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7號陳春琼即鄭栢芳之繼承人、鄭換枝、王瑞義即鄭水栁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裁定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
南院武民丁111年度訴字第5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春琼即鄭栢芳之繼承人、被告鄭換枝、被告王瑞義即鄭水栁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裁定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57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春琼即鄭栢芳之繼承人、被告鄭換枝、被告王瑞義即鄭水栁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2月10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裁判書內容:111年12月27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3次國外公示送達(追加被告鄭換枝)
第4次國內公示送達(追加被告陳春琼即鄭栢芳之繼承人、追加被告王瑞義即鄭水栁之繼承人)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4 日
書記官 莊月琴
- 發布日期:112-01-05
- 更新日期:112-01-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