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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2626號中央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人李華楓之假扣押不得啟封通知、領款通知各乙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0司執廉字第32626號
(委外案號:110南金職戌字第70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中央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90年執全字
976號)、清算人李華楓之假扣押不得啟封通知、領款通知各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
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廉字第32626號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蘇琬婷律師即趙黃和之遺產管理人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0南金職戌字第707號,聯絡電話:07-3351278戌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廉股書記官曾盈靜
- 發布日期:112-01-05
- 更新日期:112-01-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