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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355號黄慶福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補正狀繕本、民事補正(二)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
南院武民諭111年度重訴字第35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黄慶福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補正狀繕本、民事補正(二)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35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黄慶福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補正狀繕本、民事補正(二)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4月26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4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 發布日期:112-01-04
- 更新日期:112-01-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