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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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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278號孫青梅之裁定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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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家喜111年度家親聲字第27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孫青梅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親聲字第278號宣告停止親權等事
      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孫青梅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函 稿 代 碼:F065-1 裁判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喜股
書記官  李鎧安
 

  • 發布日期:112-01-03
  • 更新日期:112-01-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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