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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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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字第37號微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惠江、微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俐彤、微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俐穎之民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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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
南院武民悅111年度司字第37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微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惠江、相對人微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俐彤、相對人微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俐穎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字第37號解任清算人事件應送達相對人微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惠江、相對人微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俐彤、相對人微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俐穎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12月28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 發布日期:112-01-03
  • 更新日期:112-01-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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