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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23號蘇彥華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起訴狀繕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
南院武民流111年度訴字第62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蘇彥華之通知書暨起訴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62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蘇彥華之通知書暨起訴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2月2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2-01-03
- 更新日期:112-01-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