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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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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322號黃艷麗即陳呆之繼承人之被上訴人111年12月28日答辯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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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
南院武民繼111年度簡上字第322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黃艷麗即陳呆之繼承人之被上訴人111年12月28日答辯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院111年度簡上字第322號塗銷抵押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應送達視同上訴人黃艷麗即陳呆之繼承人之被上訴人111年12月28日答辯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2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蕭雅文
 

  • 發布日期:112-01-03
  • 更新日期:112-01-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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