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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營簡字第712號楊麗娜、蕭伯壎、蕭密、蕭月塘、蕭楊淑玲、蕭宇廷、蕭宇惠、吳亮德、吳哲芳、吳佳紋、蕭安修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麗娜、蕭伯壎、蕭密、蕭月塘、蕭楊淑玲、蕭宇廷、蕭宇惠、吳亮德、吳哲芳、吳佳紋、蕭安修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營簡字第712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應送達被告楊麗娜、蕭伯壎、蕭密、蕭月塘、蕭楊淑玲、蕭宇廷、蕭宇惠、吳亮德、吳哲芳、吳佳紋、蕭安修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4月18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1法庭(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五段60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洪季杏
- 發布日期:112-01-03
- 更新日期:112-01-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