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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 訴字第1237號陳玉鳳即陳鄭金治之繼承人之庭期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2日
南院武民謙110年度訴字第123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玉鳳即陳鄭金治之繼承人之庭期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23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玉鳳即陳鄭金治之繼承人之庭期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2月7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1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及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彭蜀方
- 發布日期:112-01-02
- 更新日期:112-01-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