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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新簡字第184號賴香敏即楊丁蘭繼承人之民事訴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賴香敏即楊丁蘭繼承人之民事訴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新簡字第184號拆屋還地等事件,應送達被告賴香敏即楊丁蘭繼承人之民事訴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4次公示送達。(國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 發布日期:111-12-30
- 更新日期:111-12-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