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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83號陳保州、陳燕吟、陳重嘉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家巳111年度家繼訴字第8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保州(111.3.25遷出)、被告陳燕吟(110.6.29遷出)、被告陳重嘉(110.6.8遷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陳報(二)狀繕本各乙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8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保州(111.3.25遷出)、被告陳燕吟(110.6.29遷出)、被告陳重嘉(110.6.8遷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陳報(二)狀繕本各乙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4月11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曾建中
- 發布日期:111-12-30
- 更新日期:111-12-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