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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57號蔡定晴、蔡少安之判決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南院武民溫111年度訴字第45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定晴、蔡少安之判決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45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蔡定晴、蔡少安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12月26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3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昕韋
- 發布日期:111-12-30
- 更新日期:111-12-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