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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聲字第20號黄慶福之民事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登記狀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
南院武民諭111年度訴聲字第2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黄慶福之民事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登記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聲字第20號聲請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事件應送達被告黄慶福之民事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登記狀,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民事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登記狀繕本1件,如有意見應於文到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陳述。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 發布日期:111-12-29
- 更新日期:111-12-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