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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3536號劉國豪之民國111年12月27日通知優先購買函(104I)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廉字第2353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國豪之民國111年12月27日通知優先購買函(104I)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3536號債權人劉國豪與債務人蘇偉郎間給付訴訟費用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廉股書記官曾盈靜
- 發布日期:111-12-29
- 更新日期:111-12-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