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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97號王建文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民事聲請更正狀繕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
南院武民流111年度訴字第49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建文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民事聲請更正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49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王建文之民事聲請更正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2月22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再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1-12-29
- 更新日期:111-12-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