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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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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97號王建文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民事聲請更正狀繕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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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
               南院武民流111年度訴字第49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建文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民事聲請更正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49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王建文之民事聲請更正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2月22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再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1-12-29
  • 更新日期:111-12-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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