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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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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554號林欣頴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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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
南院武民禮110年度訴字第155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欣頴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55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林欣頴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3月1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5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謝璧卉
 

  • 發布日期:111-12-29
  • 更新日期:111-12-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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