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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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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南院武111年度司執速字第字第30016號號鄭文蓮、王花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文蓮、王花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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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速字第30016號
(委外案號:111南金職戌字第781號)
主旨:[國內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文蓮、王花之拍賣通知
(112 年2月15日第一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速字第30016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鄭文蓮、王花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
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
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南金職戌字第781號,聯絡電話:07-3351278戌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蔡佳玲

  • 發布日期:111-12-27
  • 更新日期:111-12-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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