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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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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南院武年度司執速字第字第11095669號號陳陸泉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陸泉之拍賣通知 (111年12月19日 起公告三個月應買)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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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0司執速字第95669號
(委外案號:111南金職戌字第64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陸泉之拍賣通知 (111年12月19日
起公告三個月應買)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速字第95669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陸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南金職戌字第641號,聯絡電話:07-3351278戌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蔡佳玲

  • 發布日期:111-12-20
  • 更新日期:111-12-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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