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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741號莊宏南之民事裁定正本。
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6日
南院武民佳111年度司聲字第741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莊宏南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聲字第741號返還提存物事件應送達相對人莊宏南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12月16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程伊妝
股 別:佳股
- 發布日期:111-12-16
- 更新日期:111-12-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