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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531號魏慶宏、周榮堂即周魏勤之繼承人之111年12月12日民事陳報二狀繕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6日
南院武民揚111年度訴字第153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魏慶宏、周榮堂即周魏勤之繼承人之111年12月12日民事陳報二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53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魏慶宏、周榮堂即周魏勤之繼承人之111年12月12日民事陳報二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再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 發布日期:111-12-16
- 更新日期:111-12-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