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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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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531號魏慶宏、周榮堂即周魏勤之繼承人之111年12月12日民事陳報二狀繕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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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6日
南院武民揚111年度訴字第153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魏慶宏、周榮堂即周魏勤之繼承人之111年12月12日民事陳報二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53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魏慶宏、周榮堂即周魏勤之繼承人之111年12月12日民事陳報二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再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 發布日期:111-12-16
  • 更新日期:111-12-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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