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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101號曾琳熙(LYNCIE BACANI GECITE)之民事判決正本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琳熙(LYNCIE BACANI GECITE)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101號離婚等(含未成年子 女親權酌定、扶養費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曾琳熙(LYNCIE BACANI GECITE)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 發布日期:111-12-15
- 更新日期:111-12-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