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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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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簡字第33號王秀云之民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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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秀云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繼簡字第33號分割遺產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王秀云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 發布日期:111-12-15
  • 更新日期:111-12-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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