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096號黃美鈴、傅林素娥、李秋桂、曾宇正、孫福呈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3日
南院武民永109年度訴字第2096號
主旨:公示送達黃美鈴、傅林素娥、李秋桂、曾宇正、孫福呈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訴字第209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黃美鈴、傅林素娥、李秋桂、曾宇正、孫福呈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2月16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 發布日期:111-12-13
- 更新日期:111-12-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