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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新訴字第5號林進賢之開庭通知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進賢之民事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新訴字第5號確認通行權事件,應送達被告林進賢之民事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2月14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臺南市新市區富強路12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國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 發布日期:111-12-14
- 更新日期:111-12-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