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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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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南簡字第1642號孟淑慧、黃梅卿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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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孟淑慧、黃梅卿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南簡字第1642號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孟淑慧、黃梅卿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12月8日民事判決。

附記:被告孟淑慧第3次國內公示送達。
      被告黃梅卿第6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高培馨
 

  • 發布日期:111-12-13
  • 更新日期:111-12-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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