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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南簡字第1642號孟淑慧、黃梅卿之判決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孟淑慧、黃梅卿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南簡字第1642號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孟淑慧、黃梅卿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12月8日民事判決。
附記:被告孟淑慧第3次國內公示送達。
被告黃梅卿第6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高培馨
- 發布日期:111-12-13
- 更新日期:111-12-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