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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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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簡字第317號鄭換枝之言詞辯論通知、111年10月18日函文、111年10月24日民事準備書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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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換枝之言詞辯論通知、111年10月18日函文、111年10月24日民事準備書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簡字第31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鄭換枝之言詞辯論通知、111年10月18日函文、111年10月24日民事準備書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2月8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19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1-12-09
  • 更新日期:111-12-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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