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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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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6號黄慶福之閱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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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
南院武民諭111年度重訴字第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黄慶福之閱卷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6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被告黄慶福之閱卷函,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院函詢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化分局相關資料已回,請兩造於收受本通知後儘速向本院聲請閱卷。
附記:第7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 發布日期:111-12-08
  • 更新日期:111-12-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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